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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明八年,皇帝和皇后酝酿多年的新土地制,冲破重重难关,经过各方妥协,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,终于出炉。
从景明八年八月初一开始,凡是大周良民,不分农工商,每个人名下最多只能有一百亩土地。
奴仆名下,一个人只能有十亩土地。
在这个标准内,十税一。
过去购买的土地,只要个人名下没超过一百亩,皆可享受此税率。
凡是超过亩数,在一倍范围内,统统课税十税五。
超出一倍,税率递增。
比如一个人良民,名下有一百二十亩土地。其中一百亩,十税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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