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域胡商的通关文牒,须由汉廷公府核发,若想亲往各郡县购买汉货,更须要执有公府签发的通行符令。
在大汉境内,任何外邦之人,不仅止胡商,包含各国使臣乃至王公贵族,除非有执有特殊符令,宵禁前必须寻到驿站或客栈投宿,不得在外滞留,不得借宿民宅。
通行符令上,注记有准允外邦之人可通行的范围,譬如阿苏谢获得的通行符令,只允许其通行京武大道的沿途郡县及河西四郡。
若超出通行范围,一旦查获,视同外邦细作,不但自身性命难保,更会彻底追查与之有关联之人。
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过一个!
这就是汉廷对外邦细作的态度,从未心慈手软过。
对于犯禁的外邦之人,汉人不得包庇之,告发者,有功,由官府予以重赏!
通关文牒和通行符令,对汉境内的外邦人,尤是买卖货物的胡商,实在太过重要。
与阿苏谢等精绝商人不同,楼兰、鄯善和焉耆的胡商,能前往关中、中原乃至诸越之地采购汉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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