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他担任主审官,也代表了薛州郡大理寺对这起案件的重视。
一位司直打开了调解房,几位主簙进行了登记之后,引导众人进入调解房,以身份,相关关系为主次,安排了坐席。
调解房面积大约五十平米,中间是一个长条桌,靠墙三面都是听审席位。
顶头的一方上方悬挂了大明国旗,大理寺的天平旗。
范兴身为主审官,当头而坐,一共六个校尉,两个站在他的身后,四个校尉分守长条桌四角,负责维持秩序。
长桌左边是原告席,右边是被告席位。
以主审官为主,左右两边各有一个主簙分别代表双方,为主审官拾遗补缺。
在他们下方,是原被告双方的律师,再其下才是原被告,最后面是两位司直,负责记录调解过程。
范兴等众人坐下,这才朗声说道:“黄帝历4212年,正德元年秋,七月初十。薛州郡大理寺审查六月二十一日三河府,山南县唐王府王子被刺杀一案,进行第一次开审梳理。现在请双方起立,奏国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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