寒门崛起第十八章 私产 (2 / 6)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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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哦,想起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朱家家规规定,占用白天本来该做农活的时间所取得的收入是要全部归公的,至于私下晚上或其他不用做农活的时间私下的收入也要上交八成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古代,没分家的话是不允许有私产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上山都是白天做农活的时间去的,所以上山的一应所得都要归公账;竹编的话,因为大多是父亲晚上做的,要上交八成的收入。

        卖兔皮的钱是要全部交给祖母充公账的。除了兔皮要全部上交外,这次山珍野味收入的五十文也要全部上交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还有父亲卖竹编的钱也要上交八成,这次父亲的竹编也卖了一百二十文,上交的话也要上交差不多100文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这次所有的东西都是父亲辛苦劳动所得,但这次总共要上交差不多200文。如果不是自己的金银花的话,父亲这次只能落下20文左右。

        据朱平安所知,大伯一家似乎还从来没有往家里交过一分钱,反而时时从家里账上取钱,大伯诗书笔墨还有出门会朋友的钱;三叔家倒是有交,但也很少;四叔一家,算了吧,四叔和小四婶子也都是想着法的从账上占便宜。

        尽管出钱多,可是祖父母却还时常偏心大伯和四叔一家。

        家里一有什么事,祖母还经常让父亲出钱,父亲都是爽快交钱,为此母亲陈氏和父亲生气多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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