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京宣读完毕,裴宣退回,殿内静默。
李彦俯视群臣,想到了明朝第六十一代衍圣公孔弘绪。
那是自小聪慧的神童,十岁时入京见驾,应对得体,颇受堡宗的赏识,“握其手置膝上,语良久”,结果到了成化年间,这位二十二岁的衍圣公在曲阜胡作非为,连闲散言官都看不下去的地步,联合对其进行了弹劾。
最后罪名查出,“非法用刑,奸淫乐妇四十余人,勒杀无辜者四人”。
二十二岁啊!
而且查出来的是这些,真实罪行只可能多,不可能少。
明宪宗勃然大怒,下旨将孔弘绪“械至京理问”,这下算是捅了马蜂窝,士大夫立刻炸开了锅,一再求情,但三法司对罪行进行反复商讨后,由于过于触目惊心,还是给出了“坐斩”的判决,可惜迫于文臣压力,终究不能将衍圣公斩首,最终开恩将其“革职为民”。
毫无疑问,这位一介白身,日子依然过得逍遥自在,更夸张的是,后来随着文官势力愈发强大,居然又有人提出此人已经“改过迁善”,请求让其官复原爵,这个离谱要求没有被完全满足,还是恢复了冠带,意味着不再是平民,之前的罪名一笔勾销。
从某种意义上,这是打孔子的脸,因为所作所为与儒家的“德”与“礼”完全是背道而驰,但所谓孔圣真正到了后世,也是一个符号,文官势力越强大,衍圣公越是肆无忌惮,必须有特殊待遇,不想有也得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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