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行,既然这是你作为受害者坚持如此,我也就只能遵从了”;
“关于你儿子岳以焕的食物中毒事件,我们警方已经有完整的证据链条”;
“本来是打算过两天通知你们来派出所告知,今天刚好秦大妈的人和你们也在协商,我就在这里先告诉你们,至于文件,待会回派出所或者明天早上你们过来,我把文件给你们”;
“岳以焕生病住院乃至于被割胃治疗,的确是因为食物中毒,这个医院也已经确诊,并且我们专家也看过相关报告,没有任何问题”;
“但是,食物中毒并非因为网上所说吃了秦大妈自嗨锅,而是由于你儿子买了假冒伪劣的“秦达妈自嗨锅””;
“看似一字之差,但根本是两个不同的企业主体”;
“至于为何我们这么确认,有三个原因,第一、在岳以焕的出租屋内,我们当时找到的就是秦达妈自嗨锅的包装”;
“第二、岳以焕的网上购物记录里面,也是购买的秦达妈自嗨锅,而非秦大妈自嗨锅”;
“第三、你儿子网上所购买的自嗨锅口味,是秦大妈自嗨锅所没有的爆辣香锅口味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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