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类场所确实有,且不在夜禁范围,但也限于一片区域,“雅客”们须得在夜禁前入场,第二日禁消之后再离开,若是嗨着嗨着嗨出了烟花之地,那也是要被官府缉拿的。
这就是夜禁,大周明文的律例,各地官府只要还未崩坏,就必须要严格执行。
表面上看,这没有任何问题,大周明文律例,各地遵守执行,那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,合乎于情,也合乎于理啊。
但实际……却不然。
各地官府如此严格的执行夜禁,只因为这是大周的明文律例?
这既不合情,也不合理!
一个存在已近千年的王朝,怎么可能还有这样的基层执行力!
在这样一个体系,这样一个环境里,根本不可能存在清明的吏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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