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:辽东雄狮第三十七回 屯田制度 (1 / 9)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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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杨承应在金州推行的是一种带军事管理性质的屯田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以户为单位,十户为一屯,推举一名屯长。负责领发农具、种子和邻里纠纷。

        十屯为一庄,由德高望重的乡老担任庄长。调解邻里纠纷,注意庄内是否出现形迹可疑之徒。

        五庄为一镇,由卫所里的总旗担任镇将,率领一个总旗的士卒负责维护治安,缉捕盗贼。

        除此之外,设立积善堂和幼儿所,专门负责收留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和无父无母的孤儿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负责的人选,杨承应请齐大壮担任。

        齐大壮起初不肯担任,他只想回去打铁过日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杨承应就拿出“三顾茅庐”的诚意,终于把他说动,管理这个积善堂和幼儿所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金州卫百废待兴,实在没有多余的财力和物力养着他们。凡是有一定劳动力的,要干一些活儿来贴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活儿不是种地,而是纺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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